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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抚育伐生产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11-19


关于进一步加强抚育伐生产
管理等项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国营林场;
  现就2013年冬季抚育伐生产管理、采挖绿化树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:
  一、严格抚育伐生产管理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抚育伐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,严格按调查设计规程要求,科学合理组织抚育伐生产,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行为。森林公安局、资源林政股要加大检查力度,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工作,对超限额采伐等行为进行依法依纪查处。如出现超采或乱砍滥伐问题,将追究林场场长主要领导责任,及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。
  二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。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, 加强对技术指导人员的生产人员上岗培训。生产作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,场长及技术员在抚育伐生产阶段要驻点跟班作业,加强指导,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。
  三、规范绿化树采挖管理。资源林政股要加强树木资源的采挖利用管理,建立采挖管理台帐。对擅自采挖绿化树木,或者因采挖树木造成林地、植被破坏的,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林场场长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的追究林场场长主要领导责任。
  四、做好伐区剩余物的利用。做好抚育伐生产期间的生产剩余物收检工作,大枝丫一律由林场统一收捡,坚决杜绝个人上山收捡枝丫等剩余物,提高资源利用率,如发生经济损失,由林场场长个人赔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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